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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赠也会过期
来源:王昱谊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24
浏览量:889

汪某家住宁静优美的滨海城市。因为父母工作忙,她从小就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,也一直靠老两口照顾,对他们很有感情。长大后的汪非常孝顺,不仅时常去看望外公外婆,还细致地照料老人的生活。为了让外公外婆安度晚年,汪以外公刘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给二老居住。

买房的事全家人都知道,刘某老两口也一再表示,不管登记在谁名下,房子以后都属于汪某为了防止今后家人对房子的归属产生争议,2000年,刘某老人和老伴商量了一下,决定到公证处办理遗赠书。这里可能有的朋友要问了,为什么不立遗嘱而是办理遗赠书呢?按照规定,一个人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,并决定他去世后哪些人可以得到这些财产。不过接受财产的人不同,接受的方式也有所差别。

个人立遗嘱,把财产留给他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,属于遗嘱继承。但如果他立遗嘱或者写遗赠书,把财产赠给国家、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,就属于遗赠。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,所以要使用遗赠的方式。

2002年,刘某去世。汪某知道外公生前曾留下了遗赠书,但考虑到外婆还在世,为了让老人安心,她并没有急于要房子。她当时是这样想的,自己既有房产证又有遗赠书,房子肯定是她的,过户的事情缓一缓也无所谓。所以直至2011年外婆去世,汪某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但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。

汪某没有想到,办手续的人竟告诉她遗赠书已经过期,房子不能过户了。如果汪 还想得到房子,就必须先征得外公外婆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,让他们配合她办手续。

这遗赠书都公证过了,怎么会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呢?拿着外公留下的遗赠书,汪某一脸纳闷的表情。她从来没听说过,遗赠书也会过期。那么遗赠书为什么会过期呢?

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:遗嘱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不需要做出任何表示,就可以接受继承,所以说这是一种被动的接受。遗赠正好相反。一个人要想得到别人遗赠给他的财产,就必须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,主动做出接受遗赠的明确表示。如果到期没有表示,则会被视为放弃了遗赠。

由于汪某遗赠书已经过期,她只能找家人说明情况,并征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,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。可当时汪某的舅舅下落不明,根本无法表示意见,也不能配合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。情急之下,汪某只能将外公外婆的法定继承人都告上了法院。

汪某告诉法官,外公去世后,她母亲曾经在2007年召开过家庭会议,向大家出示了公证过的遗赠书,所有人都同意将房子给她。而且为了方便照顾外婆,她父母后来把老人接到了自己家,她则将房子重新装修并入住,在后来还以她个人的名义将房子租给了别人。

按照法律的要求,刘某把房子遗赠给汪某后,她应该及时表示自己接受这份遗赠,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。这也是遗赠书会过期的原因。不过幸亏她提供证据,证明她以自己的名义对房屋进行装修、亲自居住并且出租,表明她其实早已用行动接受了遗赠。所以20125月,法院判决房子归汪某所有。从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,为了避免接受遗赠之后所发生的麻烦事,我们不妨明确表示自己接受遗赠。那么,要怎样做才算是明确表示自己接受遗赠呢?方法其实并不复杂。比如,可以召开家庭会议,告诉所有与遗产有关的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,为了防止有人找后账,如果能写下确认书就更好了。再比如,写下关于接受遗赠的书面材料,去公证处公证,或是委托律师办理见证,然后将复印件交给各个法定继承人。总之要接受遗赠、保住财产,就不能怕麻烦这是一个不能省略并且要尽快实施的步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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